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賠償嗎?

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賠償嗎?

許多車主爲了給自己的愛車更多的保障,通常會購買一份保險商業險作爲補充。車主在行駛過程中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車子保險一般情況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車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險,做好保障纔有備無患,當出現交通事故時處理方式應當妥當,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險索賠方面的知識,將精力與財力的損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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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還能賠償嗎?

您好,關於“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賠償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應當賠償。

肇事逃逸的,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交強險,交強險條款裏面沒有就肇事逃逸不賠的免責條款。

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責任免除範圍之內。對於保險人的法定除外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僅在第二十二條以列舉方式規定了四種情形即無證駕駛、醉酒駕車、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和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出現上述四種情況時,保險人無需支付保險賠償金,但仍需承擔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肇事逃逸並非本條所列之情形,保險公司當然無權據此拒絕履行保險金支付義務。

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約定的責任免除範圍之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了數種情形下,交強險不負責賠償或墊付。但肇事逃逸不在該條款約定的範圍之內,故保險人亦不能據此要求免除賠償。

第三,保險公司通常抗辯會援引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亦未規定肇事逃逸時,保險人可免於賠償保險金。從該條的文義來看,該條僅規定肇事逃逸的,救助基金有先行墊付受害人部分費用的義務,但既未規定保險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也未規定被保險人喪失保險金給付請求權。所以即使發生肇事後逃逸時,保險人亦不能據此免除保險金支付義務。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還能賠償嗎將第二十四條結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交強險條款》其他條文加以整體解讀,亦能得出上述結論。法律法規設定社會救助基金目的是爲受害人在交強險無法給予充分、及時的救濟時,提供補救措施。根據該條規定,當交強險不足以賠償或墊付受害人的喪葬費和搶救費時,社會救助基金才負有法定的墊付義務;若肇事車輛未參加交強險或因肇事逃逸無法確定其是否參加了交強險時,社會救助基金負有墊付義務。

第四,交強險的法律性質與商業險不同。商業險是投保人爲分散風險、“轉嫁”自身責任而投保的險種,交強險則更具有公益性質,它的首要目的在於爲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時、合理地填補其遭受的損害,進而維護社會大衆的安全與權益。基於上述目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未將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的四種情形之中。我國《侵權責任法》第53條也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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