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判緩刑標準具體有幾種

一、交通肇事判緩刑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判緩刑標準具體有幾種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觀上出於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罪過輕重有別,應對罪過輕、較輕的人適用緩刑,罪過重、較重的不宜適用緩刑。

對罪過大、罪過較大造成事故的應予以實際處罰,判實刑,不宜判緩刑。

對於主觀罪過小、罪過較小的肇事案件,因爲他們主觀心態是沒有預見到會發生事故或已經謹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夠,對他們處罰重沒有實際意義,結合其他條件,可以考慮適用緩刑。

(二)肇事的被告人除罪過小、罪過較小,還應當具有悔罪表現。

1、肇事後是否主動報警、積極施救、保護現場、將損失限制在最小。

2、肇事的駕駛員要能夠實事求是的向事故處理部門陳述肇事的具體情況、原因,不推卸責任,不違心規避法律。

3、交通肇事的駕駛員及其家人要能夠積極賠償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損失。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下列行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爲之一,視爲“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三、緩刑的條件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給予行爲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處罰。從這點上來看,適用緩刑的可能性其實是很大的。因爲緩刑的適用對象就是要求主刑是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除此之外,還需要滿足其他的條件,那麼最終法官判刑的時候適用緩刑的可能性纔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