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輕傷後逃逸有怎樣的處罰

一、交通肇事致輕傷後逃逸有怎樣的處罰

交通肇事致輕傷後逃逸有怎樣的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輕傷,一般來說情節並不嚴重,雖然存在逃逸的情況,但往往也是不認定構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應當進行民事判處及行政處罰。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因爲有逃逸情節,往往可以在上述基礎上從重處罰。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情形

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 、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爲可以認定爲交通事故逃逸行爲,並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不少人一看到“交通事故”、“逃逸”等字眼,就認爲一定是構成了犯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其實,在關於刑事犯罪的認定上面,往往還要結合交通事故實際造成的損害後果,以及當事人需要對事故承擔的責任狀況確定。因此,就算是逃逸本身是比較惡劣的情節,但也不能因此就認定構成犯罪,這樣對當事人而言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