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故意傷害致人輕傷逃逸怎麼處罰?

一、交通肇事故意傷害致人輕傷逃逸怎麼處罰?

交通肇事故意傷害致人輕傷逃逸怎麼處罰?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後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爲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

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二、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怎麼確定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和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北京市統計局公佈上一年度的統計數據進行調解。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一般處理流程,都是要由交通管理部門的職員,依照肇事現場的現狀,以及肇事車輛等相關證據,先出局一個責任認定書,然後再就是責任主體需要支付賠償了。但是那些故意肇事,然後還逃逸的,此時對責任的認定是有影響的,故此大部分情形下逃逸者會被認定爲是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