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緻人重傷死亡怎麼處罰?

一、交通肇事逃逸緻人重傷死亡怎麼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重傷死亡怎麼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二、車輛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5條規定“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這界定了逃逸緻人死亡的具體範圍。司法實踐中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爲即交通肇事後單純逃逸緻人死亡的情況。行爲人交通肇事將他人撞傷後逃逸,因爲過失致被害人死亡,包括行爲人肇事後將他人致傷後逃逸,誤以爲被害人沒有受傷或傷勢不重而沒有生命危險,或者誤以爲被害人已經死亡、被害人會被在場的羣衆或者過往的車輛(如事故發生在鬧市區、過往行人和車輛很多的地區)救助。在這類案件中,只要行爲人明知自己交通肇事卻仍然逃逸,應當均按“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情節處罰。但是如果肇事者致被害人重傷的事故發生在偏僻公路的公路、野外或者是在寒冷的深夜,肇事者明知除了自己以外他人能給予救助的可能性極小,仍然駕車逃逸,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此時肇事者構成不作爲的故意殺人罪。

2、交通肇事後逃逸,在逃逸過程中又發生交通事故,即二次肇事的情況。此時也分兩種情形:

第一,肇事者交通肇事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後逃逸,並因後一逃逸行爲再次發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前交通肇事行爲和後肇事行爲均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此種情況下對之按交通肇事罪進行數罪併罰。而適用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的第三個量刑檔次,在此刑罰幅度內從重處罰。

第二,肇事者交通肇事後,駕車逃逸,在逃跑途中以駕車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種情況多由於行爲人因交通肇事緊張恐懼巍而失控,爲逃避罪責而不顧一切,駕車飛馳撞車撞人,造成多人傷亡。行爲人主觀上已有過失轉化爲間接故意,放任不特定的多數人的死傷結果的發生,客觀上實際危害了或威脅到了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因此對後一行爲應按刑法第115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則行爲人應當對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兩罪承擔刑事責任。

3、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按照《解釋》第六條規定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因爲肇事者先前的肇事行爲和移動受害人的行爲引起了其對受害人生命的救助義務,而行爲人並沒有履行自己的救助行爲,致使受害人受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對受害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因此應當構成不作爲的故意殺人罪。如果前一肇事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則對肇事者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進行數罪併罰。

4、行爲人交通肇事後逃逸,在逃逸過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爲,如拖着傷者逃逸故意到車軋人,將受害人拋入水中,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對此行爲應當認定爲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對肇事者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進行數罪併罰。

隨着道路上車輛的數量不斷提高,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大大提高,爲了確保駕駛員都做到合規駕駛,國家也是制定了道路交通法規,在駕駛中因爲違規駕駛而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也需要及時的報警,如果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出現了逃逸情況,也會加重對駕駛員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