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是逃逸商業險是否賠償?

一、交通肇事是逃逸商業險是否賠償?

交通肇事是逃逸商業險是否賠償?

在我國法律的規定中,商業保險的免責情況就包括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是,並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保險公司都免責。

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賠付的約定屬於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根據2009年新版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有提示注意和解釋說明的義務,保險公司未盡上述兩項義務,該條款對金某無效。2002年修訂的舊版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免責條款的內容,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2009年修訂的新版保險法則規定,保險公司不僅要說明免責條款的內容,還要對保險條款作出明顯的提示;如果沒有明顯提示及明確說明,免責條款就不產生效力。

由此可知,交通肇事逃逸情況下,商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免責的前提條件是保險公司不僅對投保人說明了免責條款的內容,還要對保險條款作出明顯的提示。

二、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肇事車輛逃逸後,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不以事故責任劃分清楚爲前提條件。因此,交通肇事責任人逃逸後,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不能以此爲理由拒絕賠償。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無論肇事司機是誰,都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即使能夠證明原告存在過錯,肇事司機也要承擔部分責任。無論肇事司機承擔全部責任還是部分責任,保險公司都應當在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當公民在購買了私家車輛後都是爲車輛購買車輛保險的,那麼其中交強險是必須要要購買的,同時當事人也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再購買相應的商業險,在購買了車輛保險後如果在後續的駕駛過程中出現了交通事故等意外情況,也是可以透過車輛保險來進行索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