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保險公司商業險是否賠償?

一、肇事逃逸保險公司商業險是否賠償

肇事逃逸保險公司商業險是否賠償?

肇事逃逸保險公司商業險不需要賠償,由於當事人逃逸,本來具有的商業險消失,從而只能使用交強險進行賠償。駕駛者一旦逃逸或者醉駕、汽車沒有年檢等,商業險都不具備賠償標準。所以如果當事人想要利用商業險進行賠償就不能觸犯以上各個事件。

第三者商業險不同於“交強險”,我國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既然法律無明確規定,那麼主要看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是否有明確的約定。若有,應從其約定。

“交強險”的肇事司機逃逸,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是法律的明確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保險合同只能約束合同當事人雙方,不能對抗第三人,如果保險公司因被保險人的逃逸行爲而免責,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就不能得到及時的賠償,保險公司反而會從中獲益,這並不符合《保險法》的立法本意。更何況第三者責任險是由保險公司對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損害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商業險拒賠的七種情形:

(一)駕駛員醉駕、商業三責險不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違反了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禁止性規定,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賠情形。因此,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責險中不予賠償。交強險外的損失依法由車主承擔。

(二)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駕車逃逸。機動車第三者責任條款作爲保險合同條款,已明確約定駕駛人事故發生後逃逸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員。而是逃逸,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商業險不予賠償。

(三)無證或證被吊銷的,商業三者險不賠。根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的約定:駕駛人在吊銷駕駛證期間駕駛被保險機動車,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上對免責條款已作出提示,且投保人已簽字確認。對合同當事人生效。

(四)駕駛非準駕車型,商業三者險不賠。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駕駛車輛必須持有相應的駕駛證。且保單對上有明確的規定,且一般用黑體予以提示。因此,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效力。

(五)車輛未年檢且制動不合格,商業三者險不賠。事故發生時如制動不合格,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單中對投保車輛未按時年檢保險責任免除的條款進行了特別約定,被保險人對該保單進行簽字確認。確認其在投保第三者險的責任內容。因此,不賠。

(六)駕駛員棄車離開,商業三者險不賠。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保護現場,報警處理。積極搶救傷員,逃跑屬於法律禁止的行爲。符合商業三者險免賠的規定。

(七)事故發生後,自行修理的不賠。因保險事故損壞的被保險機動車,應當儘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覈定;無法重新覈定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肇事逃逸在法律上屬於非常嚴重的逃避罪責的行爲,所以不管是保險公司還是交通管理部門對這件事的處理方式都是非常嚴格要求,必須立即執行的罪行。保險公司在與保險人簽訂合約時,上面的條例就明確說明商業險不能進行賠償的種種情況。所以當事人在簽訂時要仔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