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駕駛證扣分該怎麼處理

B2駕駛證扣分該怎麼處理

一、B2駕駛證扣分該怎麼處理

每個記分週期(一般是從初次領駕駛證的日期算起12個月內)交通違法記分都不滿12分,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下一個記分週期自動歸零;比如說 10.1號駕駛證年審,只要10.1號之前駕駛證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不滿12分,駕駛證到10.1號自動清零,不會計入下一記分週期,不過駕駛證記分超過12分,或有違章未處理就會計入下一記分週期。

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爲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爲2011年4 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爲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二、如何查詢駕駛證扣分情況

上當地的公安交警網,進入“資訊查詢”網頁,選擇“駕駛員資訊查詢”有七項,其中有“交通違章查詢、滿分情況查詢”,輸入你要查的身份證號碼和駕駛證檔案編號(廣東省的需輸入其駕駛證檔案編號),再輸入你的姓名,所有數字輸入正確即可查出來了。

三、吊銷駕駛證與撤銷駕駛證一樣嗎

吊銷是一種行使法律處罰行爲,具有強制性和制裁性;撤銷是一種對行政許可的法律收回行爲,具有剝奪性和不可逆轉性以及補救性。

吊銷有三種情況:一是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吊銷駕駛證;二是駕駛人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且終身禁駕;三是駕駛人因道路交通違法行爲而被扣留駕駛證,超過十五日未去接受處理,且無正當理由逾期的,則吊銷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後,如果想重新申領,必須滿兩年之後申領。

駕駛人如果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許可證的,則依法收回駕駛證,並撤銷其駕駛資格;駕駛許可證依法被撤銷後,如果想重新申領,必須滿三年之後。

每個駕駛證在記分週期內都有12分,一旦因爲交通違章行爲把這12分都扣光了,那此時駕駛證就有可能被暫扣,而當事人也暫時不具有開車上路的資格了。具體關於駕駛證扣分標準的內容,需要根據實際的違章行爲才能確定,其中最嚴重的自然也就是一次性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