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還是公了好

交通事故私了還是公了好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選擇私了協商解決,也可以選擇公了報警解決。那麼,很多人不禁疑惑,事故處理究竟採取私了還是公子好呢?各有什麼優勢呢?今天,本站小編整理子以下內容爲您答疑解惑。

(一)“私了”交通事故有哪些好處

1.過程簡單。“私了”交通事故可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有人還爲此與對方成爲了好朋友,所謂“不打不成交”。君不見有些當事人“私了”之後,分手之時還不忘幽默一把:“這?多車偏偏咱們倆撞一塊了,緣分哪”。

2.手續簡便。“私了”交通事故所佔用的時間較少。在“一寸光陰一寸金”的今天,花錢買時間已成爲一種時尚。實踐中,有不少當事人寧願多賠付一些錢款給對方將.事故儘快“私了”,也不願意多費口舌、浪費時間,此乃明智之舉。

3免於處罰。“私了”交通事故因爲有警察的介入,所以造成事故的不法行爲就不會再被追究處罰,僅留存在自己心裏成爲自戒的一個教訓。免去的罰金可以爲了順利快速“私了”事故而賠付給對方,形成一種良性循環。

(二)“公了”交通事故有哪些好

“公了”交通事故一般是由於當事人不知道有允許“私了”的規定,或是“私了”不成而轉爲報警,“招”來警察進行處理。對於前者“招”警察的原因只是不知道而已。對於後者“招”警察的原因大致有五點:

1.雙方對事故發生的事實看法不一致而“招”警察介入;

2.雙方對事故的損害後果認定不一致,認爲已經超出了可以“私了”的範Χ而“招”警察介入;

3.雙方雖然對事故發生的事實無疑異,但對如何賠償或賠償款數額達不成一致的意見而“招”警察介入;

4.某方當事人熟知法律,認爲該事故中具有法律規定的七種不允許“私了”的情節而“招”警察介入;

5.當事人報案,但警察機關接到了羣衆報案,或是警察機關透過電視監控發現該事故現場,通知巡邏民警前去處理;

6.有些當事人對完全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也要報警讓警察出面解決,是處於對政府的一種信賴,認爲讓警察處理比較保險,可以及時得到賠償。

不管以上何種原因,只要警察介入處理事故,就要按照下列的工作流程進行:

查驗當事人的身份(如駕駛證、身份證等)→勘查現場→

→向當事人瞭解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

→認定事故發生的事實→確定責任→應雙方口頭申請調解賠償→對不法行爲進行處罰

(三)“私了”與“公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不同之處

從處理事故的流程上看,“私了”與“公了”的內容及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地方大致有三點:

“私了”事故時,當事人之間可以就賠償問題“討價還價”;“公了”事故時,警察只按照責任的劃分及法律規定作出原則性的結論,而不參與當事人之間具體的“討價還價”和轉交現金。

“私了”事故時,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或對責任確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現場“招”警察介入;“公了”事故時,只要警察認爲事故事實清楚並已確定了責任,就必須撤除現場,即使當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強制撤除。

“私了”事故,不存在對不法行爲進行處罰的問題;“公了”事故時,警察必須履行職責,對證據確鑿的當事人不法行爲必須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雙方當事人“私了”交通事故後又出現爭議的,能否要求交通隊繼續處理

如果當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離現場後,對事故事實或賠償問題又產生了爭議,可以要求交通隊繼續處理,但是,當事人必須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簽名的事故材料,由交通隊辦案人員確定當事人責任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當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證據或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交通隊辦案人員只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