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後果較小的交通事故,最好選擇私了。如果選擇報案,處理成本會更高。交警出警後需要長時間調查,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的時間也比較長,不利於肇事各方以較低的成本快速處理交通事故。
肇事方可以首先對交通事故的現場及車輛進行拍照,並且撥打保險公司的報案電話,讓保險公司進行劃分責任、確定損失賠償數額,在肇事各方之間及肇事各方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後,肇事各方就可以修車,等待保險公司理賠了,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的部分,肇事各方按照達成的協議處理。
但是,這種處理方式,首先需要跟投保的保險公司達成一致意見,沒有交警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可以進行保險理賠。如果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那選擇報警來解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