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作爲醉駕共犯怎麼判刑?

車主作爲醉駕共犯怎麼判刑?

一、車主作爲醉駕共犯怎麼判刑?

車主作爲醉駕共犯將會對此按照拘役來處罰。醉酒駕駛構成共同犯罪的,按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兩個犯罪分子可以同處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一般共同犯罪怎麼認定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爲,則不構成共同犯罪。數人共同實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這裏有兩層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故意的參加實施共同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參加實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態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爲彼此聯繫,相互默契,結合成爲一個統一的犯罪行爲,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爲。

各共同犯罪人在實施共同犯罪時,儘管所處的地位、具體的分工、參加的程度、甚至參與的時間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們的行爲都是爲了達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標,從而緊密相聯,有機配合,各自的犯罪行爲都是整個犯罪活動的組成部分。在發生危害結果的情況下,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爲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

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爲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爲的必然要求。

危險駕駛罪指的是追逐競駛或者是存在其他危險駕駛行爲,將會導致交通安全遭受到一定的損害。比如說目前《刑法》當中就明確的規定了,喝完酒之後駕駛機動車,只要達到了醉酒駕駛的程度,都會按照危險駕駛罪對此判處拘役,並且採取罰金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