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要鑑定的內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需要鑑定的內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需要鑑定的內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需要鑑定的內容有對肇事車輛的檢驗、事故原因檢驗、傷殘鑑定、車損鑑定、財產損失鑑定、屍體檢驗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二、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需要賠償多少

以下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賠償標準的計算:

第一,喪葬費。這個費用一般情況之下都是比較固定的,但是不排除會遇到一些特殊的情況;

第二,死亡賠償金。這個要看車禍受害人當時的年齡有多大,然後才能夠具體算出一個賠償的數目出來;

第三,精神損害賠償金(根據事故責任);

第四,扶養費(生前實際扶養的情況決定);

第五,事故處理人員誤工費;

第六,交通費。該費用應按實計算。

同時,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交通事故需要鑑定的內容有對事故發生原因的檢驗。如果導致了車輛損壞的話,那麼需要對車輛損壞部分進行檢測。如果導致了他人死亡的話,那麼還需要進行屍體檢測。一般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導致他人傷殘的話,那麼責任人需要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