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年年交嗎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首先是責任保險。
《保險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爲保險標的的保險。
”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又是強制的保險,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所有應當投保的機動車的所有人都必須參加的保險,而不是當事人自願購買的保險。
由此可知,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需要年年交。
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何作用
實行交強險制度是透過國家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爲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
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
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當前交強險的全國統計情況表明,保險公司在該險種上暫處虧損狀態)。
此外,交強險還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
只要是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
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民事合同,機動車主或者是管理人擁有是否選擇購買的權利,保險公司也享有拒絕承保的權利。
答案是肯定的。
每位機動車車主都必須參加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否則是不允許上路行駛的。
對於交強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爲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所以大家應該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及時的參與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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