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後受害方託,如何進行索賠?

交通事故賠償後受害方託,如何進行索賠?

一、交通事故賠償後受害方託,如何進行索賠?

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主張賠償的話,一般走以下程序:

1、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後,如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可先由辦案警官主持調解,調解順利的話可以達成調解協議,責任方賠償之後,案件終結。

2、要看是什麼情況的交通事故賠償。

(1)交通事故死亡人身損害賠償數額=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 喪葬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 住宿費 死亡賠償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 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

(2)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情況下人身損害賠償數額=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

(3)輕微交通事故的情況下人身損害賠償數額=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當事人爲企業單位的應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一般會將對方的車輛行駛證、駕駛證、交強險保單、商業險保單的複印件給當事人。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在發生交通事故治療之後傷者發現新的損害,也是可以要求肇事司機進行賠償的,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