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賠償係數交通事故是怎麼規定的

傷殘賠償係數交通事故是怎麼規定的

一、傷殘賠償係數交通事故是怎麼規定的

在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後,根據具體的傷殘等級,按照相應的賠償係數,確定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數額:

1、一級傷殘: 100%

2、二級傷殘:90%

3、三級傷殘:80%

4、四級傷殘:70%

5、五級傷殘:60%

6、六級傷殘:50%

7、七級傷殘:40%

8、八級傷殘:30%

9、九級傷殘:20%

10、十級傷殘:10%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流程

1、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爲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 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對象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所以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傷殘問題,那麼首先就要進行傷殘評定,然後纔能有具體的賠償係數,否則的話這個賠償問題就會無法解決,當然在實際生活中,大家應該儘量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一旦發生後,總歸來講都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