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否可以請假回家?

拘役是否可以請假回家?

一、拘役是否可以請假回家

被判處拘役的服刑人員,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請假回家的。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五十五條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覈後,報所屬公安機關批准。對於准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並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

探親假不能折抵刑期,但判決前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偵查羈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二、有期徒刑與拘役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對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者其它執行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後果不同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弄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構成累犯;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外,原則上不構成累犯。

三、拘役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國《刑法》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

拘役的刑期一般是在六個月以下,如果想要請假回家一定要獲得公安部門的批准,同時需要由本人提出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執法人員會受理自己的請求,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只要看守所發放了回家證明之後就一定要履行自己的義務,這樣纔不會承擔其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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