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血檢報告出來會被批捕嗎
對於涉嫌醉駕的駕駛員在符合逮捕條件的情況下當然就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了,法律上規定的逮捕的條件是已經有證據證明存在着犯罪事實,而且有逮捕的必要性,並且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需不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由司法機關來判定。
如果符合逮捕的條件就需要逮捕,逮捕的條件是: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包括了三方面的含義,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二是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證據已經查證屬實。
犯罪事實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爲中的一個。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逮捕在犯罪嚴重程度方面的要求。
《刑事訴訟法》之所以把“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規定爲逮捕的條件之一,是根據罪刑相當原則提出的。
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逮捕的羈押期限要折抵刑期;
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在刑事訴訟中便沒必要把他逮捕羈押起來。
雖然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但如果根據這種犯罪事實只可能對犯罪嫌疑人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則仍然不能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沒有批捕的情況下,也是可能會被判刑的。
沒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話,公安還是會把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如果審查認爲構成犯罪的話還是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最後判刑。
批捕之後還要經過審查起訴程序,確定是否提起公訴。
二、醉駕要判刑嗎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醉駕的逮捕是特殊情況下才會採取的步驟,但是實際的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合理的使用有關的規定,就會導致自己的權益喪失一定的有有效性,因此需要多加了解有關的法律規定,只要自己醉駕,自己可以獲悉一定的條件,進而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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