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司機跑了賠償歸誰?

交通事故後司機跑了賠償歸誰?

一、交通事故後司機跑了賠償歸誰?

(一)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責任主體應當包括:

1、承擔直接賠償責任的事故責任者,包括機動車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

2、承擔替代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

3、承擔墊付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機構。

(二)特殊情況下主體的確定

1、駕駛盜竊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盜竊者;

2、擅自駕駛他人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駕駛人;

3、僱員駕駛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僱主;如果僱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與僱主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駕駛未過戶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支配車輛執行和取得執行利益的現車主;

5、分期付款出賣方保留車輛所有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車輛買受人;

6、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肇事人或者借用人;

7、出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承租人;

8、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如是無償掛靠,則爲掛靠人;如是有償掛靠,則爲掛靠人和被掛靠人。

9、跟教練員學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教練員;

10、質押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質權人;

11、未成年人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車輛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12、乘車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失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承運人、其他車輛的所有人或者駕駛人。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謂事故當事人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實際上首先是民法上關於民事責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關係原則;

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爲人的行爲和事故的發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即使行爲人的行爲屬於嚴重違法行爲,也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某人無證駕駛,嚴格遵守了通行的規則,也沒有任何駕駛錯誤,在這種情況下,對因後車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事故當事人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關係原則外,還發揮了衡量當事人行爲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謂“行爲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當事人沒有過錯或者難以認定過錯場合,確定事故損害的一個標準。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

過錯在民法上有兩種形式:客觀上的過錯和主觀上的過錯;所謂客觀過錯,就是當事人的行爲具有明顯的違反法律的事實,而不管行爲人的主觀意識狀態,只要行爲人的行爲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構成過錯;主觀過錯,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過於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觀意識狀態;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認定,由責任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過錯包括客觀上的過錯和主觀上的過錯,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爲人的行爲和事故的發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即使行爲人的行爲屬於嚴重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