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都有損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都有損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都有損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1、醫療費:包括掛號費、藥費、檢查費、住院費、整容費等,憑據據實支付(病歷、住院記錄、轉院、出院證明、藥費單及用藥清單、休假證明等票據齊全),後續另訴,必花並賠。

2、誤工費:因傷殘持續務工的,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可以參照手速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4、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或者僱工的,按早同等級護理報酬計算。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爲止,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護理級別、人數應有證明。)

5、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自定殘之日起按照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者用具費:餐具輔助器具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更換週期、賠償期限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7、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8、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之處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交通事故的直接財產損失如何賠償?

直接財產損失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後處理的費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爲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交通事故要給醫療費,誤工費,必要的營養費,交通事故導致直接財產受損失的,要按照財產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若是導致車輛,物品受損傷的,可以先進行修復,如無法修復,需要折價賠償,若導致受害者人身損害的,還要支付相應的賠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