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駕處罰最新標準是怎樣的
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酒駕和醉駕的區別
酒駕和醉駕區別的地方在:
1、酒駕,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ml,但不足80mg/ml;醉駕,達到或超過80mg/ml。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並依法追究刑責;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酒駕屬於違法行爲,而醉駕是犯罪行爲。醉酒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罰款,記12分。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五千元罰款,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三、醉酒是否屬於限制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醉酒不是限制刑事責任,醉酒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酒駕的處罰標準爲: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以上是關於酒駕處罰最新標準是怎樣的問題解答。如還有不清楚的或新情況,建議你直接來電免費諮詢,以便於瞭解溝通案件情況,爲你作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以免因資訊不全、溝通不暢,解答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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