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造成事故處罰標準是什麼?

醉駕造成事故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醉駕造成事故處罰標準是什麼?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運營機動車的。醉酒駕駛,不管是否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較大的損害後果,其實均是會對駕駛人員作出相應的處罰。

根據法律的相關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因爲醉酒駕駛機動車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傷以上結果的,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僅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沒有人受傷,或者傷情只是輕傷或者輕微傷的,那麼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駕開庭時需要當庭宣判嗎?

法律對醉駕案件開庭是否應當當庭宣判沒有規定,即可以是當庭宣判,也可是開庭後若干天后宣判。並且法官決定案件採用哪種宣判形式,取決於案件複雜程度和審理情況。如果法官不是當庭宣判,也會在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內宣判。

第一、醉駕屬於刑事案件,其開庭和宣判,適用《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法律上規定了兩種宣判形式,一是開庭後當庭宣判,一是開庭後若干天后再宣判。對於哪些案件應該選擇哪種宣判方式,在法律中中並沒有規定。一般說來,這是法官可以自由決定的範圍。從實際情況看,法官是否選擇當庭宣判,主要取決於案件複雜程度和審理情況;如果案件簡單且判決結果明確的,就可以當庭宣判;如果案件複雜或判決結果較難確定的,一般要等到開庭結束後若干天后再宣判。

醉駕造成交通事故會認定爲危險駕駛罪,對於醉駕的案子來說,並不都是當庭宣判的,具體選擇哪種宣判方式,應該由案件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有兩種宣判方式,一種是當庭宣判,另一種是在庭審期間對案件進行審理,庭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