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動車拐彎被電動車追尾怎樣處理
機動車拐彎時,被後面的電動車追尾,一般由後車承擔全部責任。後車沒有保持足夠安全距離,但前車有過錯的,可以減輕後車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爲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追尾事故的責任認定
(一)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二)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三)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定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四)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啓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定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五)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定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六)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並且在轉彎時不能超車。
所以轉彎時電動車追尾前車的,一般由電動車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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