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被拘役的怎麼樣取保
醉駕處罰拘役後是不可以保釋的,因爲拘役意味着已經判刑,則不適用於保釋。
保釋應該理解爲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6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1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人,實際執行10年以上,纔可以假釋。
二、醉駕標準是什麼
1、酒駕標準、醉駕標準酒後駕駛分兩種:
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
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目前,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爲,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爲。
2、飲酒駕駛機動車輛處罰標準酒駕處罰:
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3、醉酒駕駛機動車輛處罰標準醉駕處罰:
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對於醉駕拘役是可以適用於緩刑制度的,對判處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可以依法宣告緩刑的,但是必須要適用緩刑的相關條件,其次啊,對於已經宣告拘役的犯罪分子,不再適用於取保候審的條件,因此是不能夠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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