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起訴書。
2、主要證據材料複印件。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爲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二、勞務合同糾紛的起訴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勞務合同糾紛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四、法院受理了勞務合同糾紛後被告有哪些訴訟權?
1、有反駁訴訟和提起反訴的權利。
2、有承認原告訴訟請求的權利。
3、有委託代理人的權利。
4、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5、有收集和提供證據的權利。
6、有進行陳述、質證和辯論的權利,有權透過辯論反駁對方的主張和論證自己的主張。
7、有選擇調解的權利。
8、自行和解的權利。
9、提起上訴的權利。
10、申請再審的權利。
11、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權利。
如果以起訴的方式處理勞務合同糾紛,對於原告來講,有效的證明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不會寫起訴狀的可以口頭起訴,但證據不夠充分的話,相關的訴求就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法院受理了勞務合同糾紛案件以後,需要依法通知被告,被告享有答辯權、反訴權等訴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