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被騙簽了貸款合同怎麼樣解除
被騙簽了貸款合同可以透過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被騙籤的貸款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衆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爲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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