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開車碾壓女子涉嫌什麼犯罪
在該案件中,男子是開車故意反覆對女子進行碾壓的,該行爲已經構成故意殺人,所以按故意殺人罪進行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殺人罪中故意如何認定
故意傷人罪作爲我國刑法中最爲嚴重的一個暴力犯罪,刑法規定了非常嚴厲的法定刑。
同時,我們知道,我們知道,故意殺人罪要求行爲人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的。
故意殺人罪中的故意指的是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這裏的故意分爲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以及明知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又可分爲兩種情況,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間接故意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所謂放任,是指行爲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生。
該案件的男子爲了報復前女友,駕駛機動車故意對女子進行反覆的碾壓,雖然沒有造成受害子女死亡,但其行爲是非常危險的,而且是屬於故意殺人的行爲,可以按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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