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商業責任險與交強險有什麼區別?

一、第三者商業責任險與交強險有什麼區別?

第三者商業責任險與交強險有什麼區別?

1、第三者商業責任險採取的是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而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2、第三者商業責任險規定了較多的責任免除事項和免賠率;而交強險的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且不設免賠率和免賠額。

3、第三者商業責任險是以盈利爲目的,屬於商業保險業務;交強險則不以盈利爲目的,無論盈虧,均不參與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實際上起了一個代辦的角色。

此外,第三者商業責任險與交強險所繳納的保費和保障的限額也大相徑庭。以盈利爲目的的第三者商業責任險的保費比交強險高出更多,且不同檔次保費也由低到高差別很大。

二、第三者責任險賠償範圍是什麼

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規定比例。

以往絕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爲強制保險險種,不買這個保險,機動車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檢。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出臺後,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爲非強制性的保險。據瞭解,有這樣的規定,主要是保障第三者最基本的醫療,有助於社會穩定。

自從交強險出臺後,三者險的身份就發生轉變,它已成爲非強制性的保險。然是非強制性保險,但大多數車主還是不會讓自己與這一險種擦身而過的。因爲清楚地知道,未來的有車生活到底會怎樣根本就是預料不到,只有投保三者險,才能讓受害者得到有效的保障,才能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交強險可以在賠付範圍之內要進行賠償,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可能有一些駕駛人員,不僅購買交強險還購買了第三者商業保險,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交強險和商業險都是可以賠償的,但是兩者是存在着本質的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