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解除勞動關係賠償是怎樣的?

一、工傷解除勞動關係賠償是怎樣的?

工傷解除勞動關係賠償是怎樣的?

1、工傷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若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單位辭退以下職員的時候需要支付賠償金: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以及其他法定情形。

二、工傷職員被辭退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工傷職員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單位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並非所有的工傷職員都不得被單位辭退,根據規定,若是已經被認定爲工傷的職員,還被鑑定部分、或者是全部喪失了勞動能力,單位就不得將其辭退,若是辭退,此時就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任何違法辭退職員的單位,都需要按照規定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