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誤工費確定的標準是什麼?

車禍誤工費確定的標準是什麼?

一、車禍誤工費確定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受害人傷情休假時間以及有無固定收入來確定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具體標準是: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這時誤工費需要按照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這種情況一般集中於有固定工作、有勞動合同、有社會保險、有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羣體。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這時誤工費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這種情況一般集中於自由職業者或進城務工者,但三年來的工作崗位及收入狀況很難取證證明,因此在司法實踐中適用的很少。

3、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且無證據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的收入狀況,這時誤工費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因此在無證據證實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時,人民法院需要按照受害人自己所陳述的工作崗位及性質,推定其相同或相近的行業,根據人民法院所在省級統計局所統計的上一年度該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予以計算誤工費。這時存在一個問題,如果受害人無法證實自己的工作崗位及性質,人民法院在不能推定受害人所從事工作崗位相同或相近行業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省級統計局所統計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而非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來計算誤工費。

二、交通事故賠償範圍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勞動者在上下班過程中發生車禍,可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包括誤工費、醫療費、伙食費、住宿費等,賠償標準根據勞動者病假時間以及工資標準而確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予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