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交通事故的責任來分分爲哪些責任?

按交通事故的責任來分分爲哪些責任?

一、按交通事故的責任來分分爲哪些責任?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爲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爲,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通事故發生後,對於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財產損失事件,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如遇到責任劃分等事宜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則應等待交警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原則有哪些?

1、行爲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對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爲引起,沒有實施行爲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因果關係原則。

據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爲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於那些行爲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行爲才起作用。

3、路權原則。

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

4、安全原則。

交通事故的形態千變萬化,事故原因多種多樣,交通參與者在享受通行權利的同時,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權,必須做到合理避讓,主動承擔維護安全的義務。

5、結果責任原則。

行爲人的行爲雖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但加重了事故後果,應負事故責任,即結果責任原則。

因此,如果是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交警根據現場的勘察與調查之後會做出最終的責任事故劃分,如果是其中一方導致的責任,那麼他肯定是需要承擔全部責任的,如果是雙方都有責任,那麼他就需要劃分到底誰來承擔主要責任或者是次要,當然也有一種情況,就是雙方的責任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