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判拘役開除公職嗎?

一、公務員判拘役開除公職嗎?

公務員判拘役開除公職嗎?

會被開除,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也就是就,行政機構的公務員被判刑後,就會被開除,而不一定是實刑,也包括緩刑。

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可見,拘役的上限刑期與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相銜接。這一規定較好地體現了拘役的特點,使刑罰體系更爲連貫和嚴密。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總的來說,拘役是刑罰的一種,緩刑是刑罰的執行方式的一種,那麼公職人員被判拘役緩刑的是要被開除公職的。

二、拘役的執行機構有哪些?

根據相關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執行並非泛泛而談,它具體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構設立的看守所執行。執行機構是指判決後要執行拘役的機構,在中國是指公安機構。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採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爲較輕,但這種行爲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公務員判拘役後,會被開除公職,執行拘役的機構主要是公安機構,由該機構就近執行,可以在看守所內執行,要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判拘役之後,對拘役的刑期有一定的限制,需要在1~6個月之間,存在數罪併罰時,不能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