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司機主要責任受害人有誤工費嗎
司機負主要責任,受害人是可以提出誤工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
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
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十)交通費:
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按照規定交通事故司機負主要責任,受害人是可以提出誤工費的,具有費用多少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斷,對於交通事故賠償是有一定的標準的,這點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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