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一死一傷只有死者諒解如何處理?

交通肇事一死一傷只有死者諒解如何處理?

交通肇事造成一死一傷處理方式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一個確定,一般情況下由於交通事故所導致人員死亡或者是存在着重傷的情況之下,負主要的刑事責任的就應當是在一年到兩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來進行判決。

有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應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爲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傷四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爲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爲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的(各地區可以在30萬元至60萬元幅度內確定本地區的起點數額標準),量刑起點爲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無能力賠償數額增加的,可適量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5)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爲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種規定的情形,可增加三個月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具有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應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內確定量刑起點的基準刑:

(1)交通運輸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規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點爲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2)死亡二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爲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3)重傷五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爲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刑期。

(4)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量刑起點爲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基準刑。

(5)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的(各地區可以在60萬元至100萬元幅度內確定本地區的起點數額標準),量刑起點爲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無能力賠償數額增加的,可適當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6)有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節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我們國家關於交通肇事這個問題的處理還是比較嚴肅的,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將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當然也需要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來進行不同的判決,比如說人員的傷亡的人數還有傷亡的程度等等都是法院要進行定罪量刑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