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無故打人尋釁滋事罪是否會被判刑?

酒後無故打人尋釁滋事罪是否會被判刑?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藉故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裏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等。

1、只要是針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即使沒有接觸人的身體的,也屬於毆打。例如,向他人身體揮舞棍棒但沒有接觸到他人身體的,成立毆打。

2、在中國,毆打行爲不是傷害罪的未遂犯,所以,毆打不以具有造成傷害結果的危險性爲前提。換言之,倘若某種行爲只能造成他人身體痛苦,但不可能造成傷害,也屬於毆打。

3、如果行爲人針對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對人的身體以強烈的物理影響的,由於不是針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不宜認定爲毆打。

4、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於行使有形力。例如,使他人飲食不衛生食品後胃痛的,雖然是有形的方法,但不應評價爲毆打。

5、由於尋釁滋事罪具有補充性質,所以,毆打不以造成傷害(輕傷以上)爲前提。但是,一方面,造成了傷害結果的傷害行爲,無疑符合毆打行爲的要件;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尋釁滋事罪的法定刑重於故意輕傷的法定刑。所以,毆打行爲造成輕傷害結果的,也可能被認定爲隨意毆打類型的尋釁滋事罪。

6、基於同樣的理由,毆打不以聚衆爲前提,更不以符合聚衆鬥毆罪的構成要件爲前提。但是,隨意聚衆鬥毆的行爲,通常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隨意,一般意味着即使按照犯罪人的理性,毆打行爲也不具有可以被一般人“理解”、“接受”的原因與動機。犯罪人的理性不同於一般人的理性,但一般人也可能站在犯罪人的立場、從犯罪人的角度思考問題。當一般人從犯罪人的角度思考,也不能接受犯罪人的毆打行爲時,該毆打行爲便是隨意的。從行爲人角度而言,隨意,意味着行爲人毆打他人沒有任何自我控制。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常常喜歡用是否“事出有因”來判斷是否隨意,亦即,如果事出有因,就不是隨意;如果事出無因,就是隨意。

涉及到尋釁滋事罪的內容,只要是有故意並且對社會治安造成影響,並且以毆打聚衆爲前提,那麼就是構成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這一般會對當時案發所在地的實際治安造成影響,嗯。只要是確定尋釁滋事罪,就會受到《刑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