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醉駕要經過檢察院嗎
醉駕要經過檢察院,醉駕是公訴案件,由檢察院審查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醉駕案件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一般情況下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
3、人民法院進行審判,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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