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拘役必須通知紀檢監察部門嗎?

醉駕拘役必須通知紀檢監察部門嗎?

一、醉駕拘役必須通知紀檢監察部門嗎

國家工作人員因醉駕被拘役,需要通知紀檢監察部門,普通公民不需要通知。國家工作人員醉駕拘役法院的判決材料最終是要交到紀委會的,然後由紀委會開始審批。有相應材料的話,必須要交到相應的紀委。然後纔可以進行相應的判決和處分。普通公民的醉駕拘役需要公安機關執行,不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無需通知紀檢監察部門。

二、醉駕公安局會通知單位嗎

1、醉駕和單位沒有直接關係,通常不會的,但即使不通知,單位早晚也會知道的。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後,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人,有礙偵查的情況除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2、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三、醉駕拘役能保釋嗎

醉駕拘役後是不可以保釋的,因爲拘役意味着已經判刑,則不適用於保釋。保釋應該理解爲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對可能判處拘役管制的人,拘留後根據社會危害性的程度交納一定的保證金或由保證人出具保證書在判決以前不被羈押,並保證隨傳隨到。如果現在沒有判決只是拘留只要符合條件可以取保候審,如果判決拘役就不能了,拘役是刑罰,兩者性質不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拘役是否需要通知紀監監察部門根據犯罪者的工作單位的性質來確定,非國家工作人員,拘役不會通知紀監,也不會通知用人單位,但會通知家屬,國家工作人員屬於公務員,如果醉駕被判拘役,會通知單位和紀檢監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