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營養費怎麼計算
營養費一般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我國法律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怎麼纔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件如下:
1、主體爲一般主體;
2、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3、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4、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爲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爲;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3)嚴重後果必須由違章行爲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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