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效力是如何樣的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是要怎樣的
1、須機動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事故
這裏的道路,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路,而是專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衚衕(里巷),以及公共場所、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即通常所說的公共道路和公共場所。
2、須給受害人造成損害
道路交通事故以給受害人造成損害爲必要條件。如果只有違章沒有損害,則只能以行政制裁的方式來處罰,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3、須是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爲而發生事故。
機動車輛只有在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事故,才構成道路交通事故。
4、交通違章行爲須與受害人所致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5、致害人須有過失。交通事故責任雖然是過錯推定責任,但並不包括故意在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的審查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的審查如下:
1、對有證據認定事故責任時,審查責任認定是否恰當。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與判斷,首先要確定的是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與認定事實的證據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並且對該事實證據作出具體的分析。
如車輛的駕駛員是否爲車輛的所有人(包括法定所有人和實際所有人),駕駛員是否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有無駕駛無號牌車輛或駕駛不符合行駛技術要求的車輛的行爲、有無無證照駕駛等違法行爲等;
有無在緊急情況下,駕駛員出於社會公益,比如爲救災、救人、追捕犯罪分子,而發生交通事故的不承擔事故責任,應由受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的情況。
2、沒有證據認定事故責任時,審查責任的認定是否恰當。如因當事人的行爲致使交通事故無法認定責任,就要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推定。
如因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致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效力是如何樣的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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