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黃金時間期限是什麼?

一、交通傷黃金時間期限是什麼?

交通傷黃金時間期限是什麼?

是十日之內處理。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當事人可以調解,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爲10日。無法達成調解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訴訟時效依據民訴法的規定。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並出具傷勢鑑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後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爲30天。帶齊各種書證、票證、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爲30天。帶齊各種票證、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證、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託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託代理的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簽字後結案。並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後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需要及時的進行報警處理,並且保護現場,等待交警的處理。根據交警給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國並沒有對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間做出限制,但是對於交通事故賠償的時間是有一定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