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合同糾紛請律師多少錢?
勞務合同糾紛請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二、勞務合同糾紛律師授權委託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代理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資訊;
2、代理事項和權限範圍;
3、代理期限;
4、報酬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5、違約責任;
6、被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三、勞務合同糾紛案件中代理律師的職責有哪些?
1、爲委託人提供有關法律問題的意見。
2、草擬、審查法律文書。
3、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
4、 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5、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四、勞務合同糾紛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五、勞務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爲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地位平等。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民法典》的公平原則進行。
(二)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爲。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爲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爲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於勞務行爲本身即勞務行爲的過程,如運輸合同;或側重於勞務行爲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三)內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於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於家庭生活。
(四)合同是雙務合同、非要式合同。
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爲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爲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爲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大部分勞務合同爲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
像勞務合同這種民事糾紛,請律師的費用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如果以司法途徑處理勞務合同糾紛,除了律師之外,還可以委託近親屬、所在單位或所在社區推薦的人做訴訟代理人,但當事人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必須熟悉相關的法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