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談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可以和對方和平的談賠償,雙方在談賠償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受害者因車禍住院的,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責任和具體的損失等實際情況進行賠償:
1、首先應該由保險公司根據事故的責任,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全額賠償傷者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如果構成殘疾的,還應該根據傷殘等級賠償相應的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2、如果經交強險賠償後尚有不足的,對於不足部分,則可由承包對方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按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當然,也可以由對方先行賠償後,再由對方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二、交通事故賠償所需資料是什麼
發生交通事故理賠糾紛時,索要交通事故賠償立案需準備以下資料:
(一)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原告爲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原告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爲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係的證明。
6、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係的證明。
(二)交通事故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1、原告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2、原告委託他人代爲訴訟的,應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繫電話,並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代理人爲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複印件。
3、原告爲香港居民或涉臺、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託國內執業律師代爲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託手續。
(三)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1、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鑑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
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首先是由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負責具體的責任的認定的,比如說需要判斷一下對方是承擔全部的責任還是承擔部分的責任或者是不承擔責任,只有確定完責任承擔之後,才能夠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賠償。
就賠償方面的問題,雙方當事人也是可以自主的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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