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什麼情況下有權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交警在什麼情況下有權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交警在什麼情況下有權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一、交警在什麼情況下有權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出現交通事故,收集證據時,交警有權扣留車輛,但交警無權“因無法達成調解”爲由,扣押車輛。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覈查。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檢查,收集證據;因檢測、檢驗、技術鑑定等收集證據的需要,經縣級以上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扣留事故車輛。

二、發生交通事故不賠償怎麼辦?

1、將肇事車輛的車主、司機和車輛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到法院;

2、根據交警做出的責任認定、法醫做出的傷殘鑑定結論進行索賠;

3、賠償比例依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爲準;

4、對方是機動車的,只要自己不是全責,保險公司就會在交強險範圍內優先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責任認定的比例來承擔;

5、各地的賠償標準都不一樣,建議委託律師代理並計算相關的賠償金額。

三、交通事故現場可分爲哪幾類?

交通事故現場分爲原始現場和變動現場兩大類。

(一)原始現場是指現場的車輛、傷亡人員、牲畜及與事故有關的痕跡、物體沒有受到破壞或變動,仍保持事故發生過程的原有狀況。

(二)變動現場是指事故發生後,由於種種原因改變了現場原有狀況的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面貌。這裏所說的種種原因通常有以下幾點,

一是搶救傷者,變動了現場上的車輛和有關物體的位置;

二是保護不善,現場上的痕跡被過往車輛、行人輾踏、扶摸而失去原貌;三是自然因素的影響;

四是肇事車輛;

五是由於道路臨時有特殊通行的需要不宜保留現場;

六是肇事車輛由於聲響、顛簸不知發生了事故而駛離了現場;

七是肇事人員企圖逃避責任或嫁禍於人而有意部分或全部改變現場上的車輛、物體、痕跡的原始狀況,即僞造了現場。

調查交通事故發生情況時可以扣留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後,出現肇事車主不賠償的情況,受害人可以將肇事車主和車輛的保險公司一同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交警作出的責任認定,以及法醫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向兩個被告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