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反安全生產可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嗎
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責任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三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第一百一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執行措施後,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
受害人發現責任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二、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啓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4、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並向社會公佈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6、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後,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儲存。
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從業人員人身損害的,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還可以向生產單位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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