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三種不起訴的情形是什麼

醉駕三種不起訴的情形是什麼

一、醉駕三種不起訴的情形是什麼

1、有坦白和悔罪情節。

2、犯罪情節輕微。

3、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爲以及車輛駕駛人員每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的駕駛行爲。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醉駕出車禍保險會賠嗎

1、醉酒駕駛屬於責任免除範圍,應該拒賠。但是交強險同時還規定,由於醉酒駕駛而造成受害人受傷需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內墊付。對墊付的部分可以依法進行追償,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2、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是認同公安交警部門的血檢報告和認定來區分酒後和醉酒的(血檢報告中酒精濃度20-80mg、ml的爲酒後,高於80mg、ml的爲醉酒)。

3、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拘役,並處罰金,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醉駕之後有自首表現的可以不起訴當事人,醉駕出現車禍保險公司不會理賠,因爲醉駕在保險公司的免賠範圍內。醉駕行爲造成受害者人身損害的,賠償的費用要由肇事司機自己承擔的;若是該行爲造成受害者重傷,會構成危險駕駛罪,可以判處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