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誤工時間怎麼定的

交通事故中的誤工時間怎麼定的

一、交通事故中的誤工時間怎麼定的

固定收人誤工時間一般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但受害人因傷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故誤工時間的計算分兩種:

1、受害人因傷住院或在家休養但未定殘的,誤工時間根據病歷本或住院小結中醫囑的休養時間爲準,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休養終結之日。

2、受害人因傷住院並定殘的,誤工時間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定殘日前一天。

二、誤工費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誤工費計算標準,具體如下所述: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1)受害人要證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須有合法的證明,如須有勞動合同、領取工資的工卡或工資條、銀行對帳單等證據相互印證。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入,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對於是否存此種情況,可申請法院向受害人供職單位進行調查。如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部門單位對因病請假的職員或員工並不停發工資,而是根據各地的規定相應扣減部分工資。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也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既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也不能證明其所從事的行業的,可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三、交通事故如何認定誤工時間

1、受害人的傷殘構成傷殘時,誤工時間可以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至定殘前一天,這就要求肇事方與受害人從事故發生後就儘可能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盡力將雙方的損失減少到最小。否則,如果肇事方遲遲不肯墊付醫療費,致受害人無法及時治癒,進行傷殘鑑定的時間就越往後拖,誤工時間也就相應拖長;而如果因雙方在前期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積怨過深,受害人遲遲不配合進行傷殘鑑定,也會拖長誤工時間,給雙方都可能造成損失的擴大。

所以,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應本着配合、積極救治傷者的原則,首先最重要的是將傷者治癒,在這一過程中力爭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而後如有需要,及時進行傷殘鑑定,減少不必要的誤工時間,從而減少雙方損失,促成糾紛的及時解決。

2、因交通事故受傷的誤工時間,需以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爲準,且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時間需連續。否則,法院最終很難認定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時間,從而無法全部支援受害人的誤工費請求:因此,受害人就診時,無論是不需住院時的檢查、治療,還是出院後的複查,確需休假的,都要記得要求醫院開具明確的休假證明,一般是一次休假7天。7天期滿後複查傷情還需休假的,仍必須要求醫生開具繼續休假的證明。

當然,如果是在住院治療期間,就不需要單獨的休假證明了。因爲只要有住院憑條,住院期間就認定誤工期間,無需受害人另行就誤工時間再舉證。

侵害公民的身體造成傷害的時候,是需要賠償醫療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以及生活補助費用等等,而具體誤工費用如何進行賠償,需要根據誤工時間以及工作的收入來進行計算確定,最後再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