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爲後罪是否累犯
交通肇事罪是後罪,如果前後罪都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並且前後罪發生時間在5年內的,就會構成累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二、一般累犯與特殊累犯有哪些
區別一般累犯與特殊累犯的區別: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後罪都是故意犯罪。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就不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而危害國家安全的累犯不受是否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後一個犯罪行爲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以內。
危害國家安全的累犯不論何時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都構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這是因爲這類犯罪社會危害性大,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從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發才做這樣特殊的規定。
依據《刑法》的規定,前罪被判刑有期徒刑,釋放後5年內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如果交通肇事罪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就會構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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