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的舉證責任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確定。交通事故諒解協議可以簽訂,只牽涉到諒解書一般都是刑事案件纔會需要,因爲肇事車主涉嫌交通肇事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故公訴機關提起公訴,一般都會要求追究實刑,如果想取得緩刑,前提條件就是民事賠償部分足額賠償並取得受害方的諒解。

考慮到刑事責任有期徒刑,如果能取得受害方諒解的話,交通肇事罪一般情況下都會被判緩期執行。

民事部分就經濟賠償: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三)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

(四)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爲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六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扶養五年。

二、交通肇事罪的規定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爲。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徵。即交通肇事行爲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現實生活當中交通事故一旦發生那麼緊接着是需要處理的,就是賠償方面的一些事情,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關於賠償方面的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然後簽訂賠償的協議書的。當然了,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所涉及到的舉證責任,應當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