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義務墊付醫藥費嗎

交通事故有義務墊付醫藥費嗎

一、交通事故有義務墊付醫藥費嗎

交通事故肇事者一般是沒有義務墊付傷者醫療費的。但是保險公司有墊付傷者醫療費的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經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墊付相關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覈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二、發生交通事故有哪些處理程序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立即打電話報警,聽侯處理。

2、公安交警部門接報後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取證,恢復交通。

3、經現場勘查,不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製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結論書送達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立案調查。

4、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需要,對交通事故車輛、物品、屍體、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及有關道路狀態進行檢驗或者鑑定。

5、公安交警部門通知死者家屬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並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預付傷者的搶救醫療費及事故責任保證金,如不預付則暫扣車輛直至事故處理結案。

6、公安交警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後,依法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支隊交管科申請重新認定;支隊交管科在受理30日內作出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爲最終認定。

7、公安交警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在30日內調解二次,必要時可延長15日。

8、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交警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書》;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公安交警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終結書》。

9、公安交警部門調解終結或當事各方不履行調解書協議的,當事人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交警部門不再調解。事故責任認定:

(1)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經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佈交通事故責任時,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處理),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並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當事人。如拒絕簽收,可能造成放棄申訴權力的後果。

(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後,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公佈重新認定決定。

(5)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爲最終認定。

當發生交通事故以後,需要立即報警處理,由交警來進行現場調查,然後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再根據責任認定書來要求相應的賠償,在此之前受害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自行墊付,或者是由保險公司墊付。作爲肇事者是沒有義務墊付的。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