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責方不交錢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人不同意賠償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如何投訴全責方保險公司
1、首先直接去工商局(這個你要先弄清楚他的投保公司是登記在市局還是省局),弄清楚以後,到所在工商局有個企業資訊科,花一塊錢,拉一張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資訊,蓋章。
2、去開具事故認定書的交警支隊憑事故責任認定書拉出對方車主、駕駛員的資訊(不需要蓋章)。
3、到地方法院,大廳辦事人員會給你一個模板,填好起訴書,交50塊訴訟費,把發票、定損單、責任認定書、維修清單以及起訴書複印4份,車主資訊、駕駛員資訊、保險公司資訊一份,一起交給法院,拿到一張訴訟受理通知書。
4、回去等消息,一般過幾天,法院會給雙方各打幾個電話,試圖調解,有時會成功,有時不成功,如果對方就是個無賴,不肯調解,調解無效,等15天以後開庭。
在這個等待過程中,法院會和保險公司溝通,一般保險公司如果不願意進入開庭環節,會讓法院開一個協助辦理函,把複印的材料蓋上章以後郵寄給對方保險公司專門處理訴訟問題的人,對方收到以後,會立刻把錢打到法院,之後法院通知你去拿錢。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交通事故責任人不同意賠償的話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申請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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