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籤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證明勞動關係:
收集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他工資支付記錄,或者查詢職工名冊。如果沒有辦法收集,可以拍照複製。
如果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購買過社會保險,也可以在網上搜尋社會保險支付記錄。也可以尋找勞動者入職的時候,填寫的簡歷等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沒有籤合同的勞動糾紛該如何辦
沒有籤合同的勞動糾紛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解決:
1.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透過提供以下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沒有委託書代簽合同有沒有效
沒有委託書的代簽合同是否有法律效應視情況而定。
1.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爲有效。
2.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爲人承擔責任。
3.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經過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擔法律後果。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爲人實施的行爲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爲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爲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爲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爲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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